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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對聘用人員有沒有財產補貼?

聘任制是以合同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之間基本人事關系的壹種聘用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是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來確定的。事業單位傳統的用工制度是,員工壹旦調動或分配到單位,就終身成為單位的員工。用工制度是將傳統的用工制度改革為合同制用工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具體工作的管理制度,是相對於聘任制而言的。

物業補貼是用人單位的壹種福利,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定。只要是同工同酬都是允許的。

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