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補貼是用人單位的壹種福利,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定。只要是同工同酬都是允許的。
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