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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對租客有義務嗎?

法律分析:租客也需要交物業費,所以也享有物業的基本權利,但是不享有壹些權利,比如憑房產證落戶。另外,如果要改變房屋內部,壹定要征得原房主的同意。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得惡意損壞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承租人在轉移房屋所有權時,可以使其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業主即出租人享有所有權,承租人即承租人享有房屋使用權。出租人有修繕房屋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