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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封城,不能上班,工資怎麽算?

法律分析:1。因疫情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員工休假期間,如延遲復工或不復工期間,經與員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利用員工年休假和其他假期沖抵工作日。職工利用各類節假日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繳費年限超過壹個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2.因疫情原因,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網上和家中工作,視為正常工作,應依法支付工資。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家完成工作任務。在家工作的員工也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員工工資。職工工作量不減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如果員工的工作量不足,雇主可以與員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關於穩定勞動關系支持用人單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期間恢復工作和生產的意見》第三條支持未復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協商。受疫情影響延期復工或未復工期間,對利用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費。維護員工工資福利權益。對因法定隔離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引導企業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員工,按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春節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