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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是怎樣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以下是仲達咨詢帶來的《陜西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供參考。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受的發展理念為指導,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業態創新,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重。大力推進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集成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激發市場活力,提升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

(2)發展目標。

建立和完善了裝配式建築的技術體系、標準體系和產業體系,形成了壹批設計、施工和零部件的大型生產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素質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和規範,建設模式得到有效轉變。2020年重點推廣地區新建建築中裝配式建築比例達到20%以上,2025年全省達到30%以上。

二、重點工作

(壹)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

1.預制成套技術工程示範。以中高層建築和農村住宅為重點,推廣裝配式建築結構設計、節點連接設計、結構設計等先進技術,促進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產、施工壹體化和產業化發展。到2020年,裝配式公共建築和商品房試點示範規模達到200萬平方米;裝配式農房示範規模達到20萬平方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協調)

2.裝配式建築城市示範。按照發展目標明確、能夠形成可推廣經驗、產業水平大幅提升、工程建設新模式大規模應用的要求,根據各城市政策出臺、產業培育和項目建設情況,推進裝配式建築城市示範。到2020年,全國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城市1-2個,省級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城市2-3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協調)

(2)加快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

1.分類指導推廣。根據經濟、產業、自然條件和綠色建築發展狀況,將Xi市、寶雞市、鹹陽市、榆林市、延安市和西鹹新區城市作為重點推廣區域;渭南市、銅川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為積極推進地區;商洛市、漢中市、安康市、興平市、戶縣、贛縣、神木縣、靖邊縣是要鼓勵和推廣的地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2.明確施工進度。加強土地、技術、產業、資金、物流等要素保障,提高實物工作量。重點推進區域,適時劃定裝配式建築實施區域;2018起,裝配式建築項目供地占建築項目招拍掛用地的比例不低於10%,每年增幅不低於3%。地區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築規模應該會繼續增長。鼓勵和推廣的地區,試點示範項目應達到壹定規模。2065438+2007年6月30日起,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財政資金、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住房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裝配式建築方式。Xi、寶雞、鹹陽、渭南等城市要積極推進裝配式農房建設。(由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協調)

(3)完善裝配式建築標準體系。

加快對現有工程標準、規範和圖集的整理和審核,加強建築材料標準、零部件標準與工程標準的銜接。加快編制中高層建築和農村住宅標準;制定配套標準,推進裝配式建築集成裝修和信息技術應用;加快建築單元評價、部位評價等標準建設。支持企業編制零部件等企業標準,鼓勵社會組織編制團體標準。加強工程計價方法和成本管理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建立和完善裝配式建築工程定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4)提高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

1.開展裝配式建築壹體化設計。加強裝配式建築施工圖設計深度的審查和管理,協調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零部件、裝配施工和裝修。推廣通用化、模塊化、標準化設計,積極應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提高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2.提高裝配施工水平。引導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模式,加快開發建築安裝成套技術、安裝保護技術和施工質量檢測技術。推進結構工程和分部工程合作施工,發展壹批裝配施工技術水平高的骨幹企業,實現技術和組織管理的轉化。對於中高層裝配式建築工程,主體結構可分段驗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3.實行總承包。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采用總承包模式,可根據技術復雜的項目進行招標。加快健全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的發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生產、施工、零部件采購的統壹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零部件制造企業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和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協調)

4.促進建築的徹底翻新。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裝修模式,推廣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設備管道壹體化技術應用,提高裝配式裝修水平。提倡菜單式全裝修。從2018起,裝配式建築裝修應與主體結構和機電設備相協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協調)

5.推廣綠色建築材料的應用。加強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綠色施工的技術水平。在我省不同氣候區開展綠色建材應用的成本效益評估,制定並發布綠色建材適用推廣目錄。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筋和新型墻體材料;鼓勵裝飾和保溫材料的綜合應用。依法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築材料,確保安全、綠色、環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協調)

6.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制。完善裝配式建築質量安全責任制。生產企業對零部件質量負責,施工企業要加強零部件驗收和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控制和檢查。加強行業監管,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體系,加大抽查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強化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適性要求,確保和提高裝配式建築的工程質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五)發展裝配式建築產業。

1.開發預制建築構件。促進建築零部件的多元化和行業的協調化、專業化發展。支持零部件生產企業改進產品品種和規格,不斷提高標準化、通用化零部件的適用性、規模化和信息化生產水平。加強零部件生產、建築設計、工程施工的上下遊互動。到2020年,Xi安、西鹹新區等重點區域的產業規模將達到較高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協調)

2.發展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加快新型建材產業和裝配式建築協調發展。著力培育區域技術優勢和產業競爭力,提高產業集聚度,發展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到2020年,形成3-5個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業鏈完善的產業集群,開發建設5-10個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和2-3個國家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協調)

3.建立和完善裝配式建築產業體系。積極對接國家裝配式建築產業戰略布局,構建產業鏈完善、專業細化、分工協調的裝配式建築產業體系。積極發展適合裝配式建築的生產設備、施工設備、機具,以及裝配式建築門窗、整體廚衛等產品。鼓勵企業和相關機構開展裝配式建築咨詢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協調)

(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明確裝配式建築各級各類人才的培養目標,培養壹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加快裝配式建築行業工人的培養和發展。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和創新技術團隊,提高科研創新能力,滿足裝配式建築發展需求。鼓勵相關院校增設相關課程,加快裝配式建築專業人才的培養和發展。(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政策措施

(1)產業政策。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發展裝配式建築產業,大型建築企業向設計、生產、施工壹體化方向發展;支持建築設備制造和建材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實施技術升級;鼓勵水泥、商品混凝土、墻體材料、鋼材、鋼結構等生產企業向建築零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實現裝配式建築生產要素的流動、轉移或重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協調)

(2)財政政策。省財政對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支持,補貼和獎勵標準根據技術和產業發展情況確定,並按照逐年遞減的原則進行調整。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各地也要出臺相應的財政支持措施。(省財政廳牽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協調)

(3)土地政策。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築項目和工業用地供應。對以土地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裝配式建築項目,土地出讓金可根據土地出讓合同分期繳納,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科學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提高裝配式建築供地效率,鼓勵裝配式建築項目利用現有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設區的市級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和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情況,適時劃定裝配式建築實施區域,明確建設工程裝配式組裝率要求。其中,重點推廣地區要在2017 12 30前公布具體實施地區和時間安排。(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4)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全省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重點支持設計、生產、施工壹體化產業鏈中的龍頭企業和骨幹企業。建立多元化融資體系,引導大型企業探索以參股、資本投資等形式參與經營和擴張。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達20%,具體比例由各市確定。(省金融辦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配合)

(5)稅費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零部件生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零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研發費用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築工程施工企業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減去預制構件總價後乘以2%為基數計付;勞保統籌費應分別返還施工各方;采用裝配式墻體的,按照《新型墻體材料基金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退還全部收取的墻改基金;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修金,以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減去預制構件總價,再乘以2%費率計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具體由各市確定。(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6)科技政策。突出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支持生產建設等裝配式建築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建立裝配式建築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通過重大專項、科技計劃等。,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從事裝配式建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科研人員以合理的方式參與企業R&D、生產經營和利益分配。按照創新鏈和產業鏈要求,加強統籌規劃,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7)激勵政策。將裝配式建築項目列為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明確分值。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標、評標、工程擔保掛鉤,優秀企業優先承擔工程項目,參與評選“長安杯”等工程獎項。重汙染天氣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發布時,不得停止裝配式建築安裝,但不得從事土方開挖、石材切割、渣土運輸、油漆粉刷等室外作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第四,組織協調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省級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建設和技術創新等重大問題。省政府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金融辦等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制度。

2.完善責任機制。將裝配式建築發展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監督考核指標體系,開展專項檢查,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裝配式建築發展目標和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領導保重大項目、保重點企業的工作機制,提高計劃、組織、協調效率,認真落實各項任務。省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全力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和工程項目建設。

3.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築的基礎知識及其對提高工程質量和建築質量性能的重要作用,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築的認知,營造各方關註和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使發展裝配式建築成為社會和企業的自覺行動。

市、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裝配式建築的實施。要充分認識發展裝配式建築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廣。重點推廣地區,積極推廣地區,每年2月20日前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工作情況、措施和效果書面報告省政府並抄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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