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禁止打牌娛樂等聚集活動的通知》。
第壹條嚴禁在本市任何場所從事任何形式的聚會、打牌、娛樂等聚集活動。
第二條嚴禁全市範圍內的所有棋牌室、茶館、麻將館和各類活動中心為聚眾打牌娛樂提供場所和條件。嚴禁任何單位、家庭和個人為聚眾打牌娛樂等聚集活動提供場所和條件。
第三條凡從事聚眾打牌娛樂等聚集活動,或為其提供場所和條件的,由各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條廣大人民群眾應當充分認識新冠肺炎防控過程中聚眾打牌娛樂的現實危害,自覺遵守防疫條例。歡迎廣大人民群眾主動撥打110或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