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數據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逾期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施加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具體的執行刑形式。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2012),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在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65年8月1日起施行。2017 10 1取消信用卡滯納金。
參考滯納金(金融術語)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