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 * *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統壹管理* * *使用的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