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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就物業費問題發出仲裁怎麽辦?

物業費糾紛的仲裁程序壹般有1,提出申請;2.立案;3.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4.開庭;5、制作調解書或調解書未作出裁決的;6.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物業費糾紛仲裁的壹般程序是什麽?

打擊物業費糾紛的壹般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壹方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2.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5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辯,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名冊確定仲裁員。普通程序由三名仲裁員和仲裁員組成,雙方各壹名。

將指定壹名首席仲裁員;案件簡單、爭議標的較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壹名仲裁員審理;

5.庭審:庭審調查、質證、辯論、調解建議書;

6、制作調解書或調解書未作出裁決的;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與司法審判中的兩審終審制不同,公開裁決是終局的。

二、如何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1,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很多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管理簽訂合同時,往往對物業合同的性質沒有明確的界定。有的小區雙方簽訂“服務合同”,有的小區雙方簽訂“委托合同”。

這是因為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理解不同。如果雙方簽訂了物業委托合同,就意味著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對小區進行管理,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

在委托關系的情況下,壹旦小區管理出現問題,比如被盜,後果與物業公司無關;同時,由於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無理由隨意解除合同,不利於小區物業管理的穩定。

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要註意合同的性質應該是服務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先看物業合同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這種合同的名稱壹般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2.與開發商關系的爭議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但時至今日,大部分小區物業管理企業都是由開發商衍生而來。即使實行招投標,開發商衍生的物業管理企業仍然處於優勢地位,往往中標,因為很難真正建立公平競爭的招投標機制。建設和管理之間的這種“父子關系”仍然普遍存在。當出現物業質量或銷售中不切實際的承諾等糾紛時,物管公司往往以是兩個獨立法人,與開發商無關為由拒絕處理,而開發商往往是項目公司,施工結算後就不存在了,售後服務、保修等矛盾無法解決。

解決辦法:在小區居住的業主達到要求後,也就是說小區內已銷售交付的房屋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第壹套房屋已銷售交付滿兩年,必須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委員會維護自身權益。

3.公共設施糾紛。

舉例:某樓盤地下停車庫被開發商賣給個人,導致小區停車費上漲,導致業主無法用空余車位停放車庫的現象,間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

這種糾紛其實涉及到小區公共設施的“所有者”是誰的問題,是開發商還是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條例》中,目前只對停車位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小區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庫)應當提供給小區內的業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車位不得轉讓給小區外的單位和個人;有停車位的,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並且對* * * *使用的設施和部位的所有權沒有規定。

同時,目前該物業* * *所使用的設施、部位的權屬還涉及到維護和費用承擔。比如哪些部位、設施、設備屬於全體業主* * *帶* * *;屬於部分業主* * *的東西用* * *;建築面積未分配的地下停車庫所有權應該歸全體業主還是開發商?如果屬於全體業主,權證應該如何發放、保管和使用,收益應該如何處理,維修基金如何籌集,如何分攤?對於開發商銷售的地下停車庫,開發商建設的地面多層鋼結構移動車位的權屬如何確定,部分業主或個人業主是否可以對其提起訴訟,部分業主或個人業主是否可以對* * * *使用的設施提起訴訟,* * *部分的收益如何處理等問題。,目前沒有明文規定。

解決方案:目前這壹系列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制定。但總的來說,業主還是需要提高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解決。

4.物業費糾紛

物業費糾紛來自兩個方面:壹是物業費包含的成本項目;第二,物業費收不上來。

壹般來說,物業費指的是四項:保安費、保潔費、綠化費、管理費。但是對於很多業主來說,很容易將這四項與額外的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和電梯水泵運行能耗混為壹談。同時,由於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費後有的開發票,有的給收據,很多業主並不清楚自己交的“物業費”是什麽。所以有些小區收繳率相當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業管理難以為繼,也造成了其他付費業主的心理失衡。《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只談了合理公開收費的問題,卻沒有列出基本物業服務費的構成,造成了該交的不交,不該交的也交的怪現象。

解決方案:在收費方面,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在向業主繳納相關物業費的收據上,將所有相關的收費項目列明,而不是簡單地將各種費用的名稱換成壹個“物業費”的名稱。

綜上所述,在我國壹旦發生物業費糾紛,首先要保持冷靜,避免沖突,選擇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可以通過以上程序申請仲裁,依法有效維權。這是最正確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