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供電企業在發電和供電系統正常時,應當繼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用戶。
第六十五條電力用戶違反規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情節嚴重的,或者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暫停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