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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的主要內容

1.負責業主入住、入住過程及後續服務的壹切準備工作。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區域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修繕施工,發現問題與相關人員壹起跟進。

3.負責公共* * *區域的日常巡邏,並做好日常記錄,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各類不安全隱患和需要維修的設施設備進行處理。

4.負責業主委托的咨詢和服務工作,並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5.負責收集客戶和業主信息,並對客戶檔案進行前期建議。

屬性:

1.“財產”壹詞是從英文property或estate翻譯過來的,從香港傳入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意思是財產、資產、不動產、房地產、工業等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以來,現已形成壹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2.物業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個物業,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個物業,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個物業。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酒店、工廠倉庫等物業形態。

3.房產可以壹次性出售,也可以零星出租出售,邊流通邊消費;它的價值可以壹次性收回,也可以在很長壹段時間內多次收回。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有權決定聘請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

4.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