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公共服務都是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的。車內物品失竊是小偷所為,不是物管公司所能控制的。業主應該報警,不應該和物管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已經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物業托管合同,只有在公安部門定性後才能進行賠償。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司法解釋》顯示,物業管理公司不能保證業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財產不受非法侵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