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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所在的小區被狗咬死,兩年內母親死了好幾次。被補償有什麽用?

在社會的發展中,很多人喜歡養寵物,但是在居民區遛貓狗壹定要註意,壹定要拴好繩子,避免咬傷他人,否則發生安全事故,不僅給別人家造成損失,還要承擔賠償義務。所以作為狗的主人,壹定要確保防患於未然。

六歲男童被狗咬傷後死亡兩年前,安徽蕪湖六歲男童峰峰(筆名)被壹條黑狗撲倒,咬傷面部。雖然孩子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但幾天後還是死於狂犬病。後來,孩子的父母起訴了狗主人的房子、物業管理公司和他接受治療的醫院。法院壹審理,三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親屬78萬余元,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4月28日,本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檢察院抗訴,為終審判決。

孩子家長上訴,活潑開朗的孩子沒了,佘超壹家深感悲痛。隨後佘超夫婦將狗的主人李某某、牟某某,其在蕪湖的子公司深圳華強北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深圳華強北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其蚌埠醫學院壹級山醫院告上法庭,明確提出上訴:五被告連同賠償上訴人各項損失共計791384.62元。

2065438+2008年8月3日,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被告狗主人王賠償上訴人各項損失共計273102元,深圳華強北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蕪湖子公司、深圳華強北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賠償上訴人各項損失共計156058.12元被告壹機山醫院賠償上訴人各項損失共計351131元,共計780291.12元。

被告上訴失敗案壹審判決後,被告不服氣,提起上訴。本案壹審判決後,網友明顯關註。有網友對遠在他鄉的孩子表示同情和惋惜,並紛紛發表自己對居民區飼養動物的建議。4月28日,二審5個半月後,案件終於進入判決。早上8點多,很多家長佘超和楊發兵就趕到了法院外面。此外,本案涉及的狗主人家屬、物管、醫院的辯護律師也出庭了。上午9時,該案二審判決:本院調查報告與原審裁定評估的客觀事實壹致,壹審法院評估的證據確鑿,法律適用適當,駁回上訴,檢察院抗訴。

雖然孩子已經去世兩年了,但是狗的主人和物管在家裏從來沒有道歉過,甚至連壹個簡單的道歉都沒有,孩子的母親因為太想念孩子,至今沒有擺脫陰影,壹直活在悲傷中。

雖然男孩的父母最終獲得了賠償,但孩子死亡帶來的摧殘可能會讓他們永遠無法走出那種痛苦的境地。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補償的。只有時間的流逝才能從精神實質上洗去他們的創傷。為了這件事,男孩的媽媽對著鏡頭淚流滿面,流著淚說:“我盼著牽著繩子,管好我的狗。”男孩的母親向全世界發出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