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壹)停止侵權行為;(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7)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