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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權利義務是什麽?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權;

(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物業服務合同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

(2)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辦法實施管理。

(3)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物業服務費。

(4)有權制止和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5)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六)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的委托,代收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的義務: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提交業主大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

法律依據:《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回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