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新的稅費綜合支持政策

新的稅費綜合支持政策

法律分析:

1.進壹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2.簡化審批流程。

3.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

4.減輕稅收負擔。

5.民用水、電價格執行情況。

6.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三。支持政策

(1)進壹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應當支持利用市區、靠近工業園區或者交通便利地區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建、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和經營保障性租賃房;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2.在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可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無需繳納土地價款即可改變土地用途,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允許土地使用者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房。

3.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工業園區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上限可由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上限可相應提高。增加的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房;鼓勵集中工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統壹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

4.閑置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酒店、廠房、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要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提高居住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制年度居住用地供應計劃時,要單獨列出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保障全部,主要在工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城市重點建設區域,引導城鎮居民融入和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其中保障性租賃房租金價格及調整方式可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轉讓價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房,具體比例和管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鼓勵在地鐵上層建築建設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房。

(2)簡化審批程序。各地要精簡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後,相關部門方可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建設、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項目,現有用地手續等材料可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需要辦理用地手續。探索項目施工許可與施工許可合二為壹階段。實施相關方的聯合驗收。

(三)支持中央補助資金。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給予補貼。

(4)減輕稅費負擔。綜合運用稅費手段,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民用水、電價格執行情況。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後,水、電、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

(六)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和運營的信貸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對現有住房進行改建、改造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適合保障性租賃房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區別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籌集保障性租賃房貸款資金。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企業信用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持有並經營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保障性租賃房的企業,可以以房產抵押作為增信手段,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