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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有哪些方式?

法律分析:

明確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義務,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口頭承諾要在協議中落實,要有據可依;明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具體內容,其責任是否明確,物業管理服務的質量標準是否細化、量化並有考核依據;明確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以及相關費用的提取是否合理;在協議中明確業主在物業使用過程中應遵守的事項;終止和解除協議的約定是否明確、合理;雙方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確、合理;確定物業管理企業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壹般來說,資質等級越高,專業人員越多,資本實力越強,服務水平越高,管理規模越大。未取得資質證書的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從事物業管理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衍生問題:

什麽是物業服務?根據法律的等級效力,行政法規必須服從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則和規定;物業管理本身是壹種主體平等的委托合同關系,而不是上下級的行政關系。為避免歧義,物業管理更名為物業服務。根據2007年建設部令第164號《建設部關於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