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是指最終確定壹個對象,有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有關信息,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在此期間,如有任何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會對對象做出最終決定。
公示期是公示的時限,是現代民主的產物。它的存在無疑最大限度地聽取了不同意見,滿足了人們的訴求,維護了大多數人的權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同時,壹定的時限也不會因為無限期的拖延而使問題得不到解決,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