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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產啟動費用的國家法律法規

財產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準備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和試運行)之日起的期間。

法律依據: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鼓勵建設單位為其開發的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提供部分經營場所或者給予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