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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驚現730萬元天價違約金刷新紀錄。

730萬元能幹什麽?壹個蘭博基尼小牛,壹線城市好地段的大房子,或者二三線城市核心地段的家。在深圳(樓盤),這只是二手房處罰。

“這個違約金創下了深圳二手房違約金的新紀錄。”中原地產華南區總裁李耀誌表示,他告訴《全國商報(博客,微博)》記者,深圳歷史上成交價格最高的二手房是2017的南山華僑城壹套別墅,成交金額約3億元,而深圳二手房最高罰款50萬或60萬元。

5A景區別墅。

據了解,涉案物業為觀瀾湖高爾夫公館,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觀瀾鎮,建於2005年。

國家商報記者查詢發現,該別墅位於深圳與東莞(樓盤)交界處的國家5A級旅遊景區觀瀾湖。在公園裏,很多別墅的外墻已經被圍了起來,業主還在裝修。但與此同時,很多別墅依然處於毛坯房狀態,無人居住,雜草叢生,似乎已經閑置多年。

該機構稱,這壹帶有獨棟別墅,如觀瀾湖翡翠灣、觀瀾湖高爾夫公館、金嶺等,既有毛坯,也有精裝修。成交均價在7萬~ 11萬元/平方米左右,總價在1000萬~ 1億元不等。

“私人遊泳池,帶飛機停車場的花園,世界級的豪宅,家在半山腰可以看到湖……”中介滔滔不絕,“目前別墅入住率還可以,50%左右,業主多為企業家或公司高管。也有業主買來投資的。目前有壹套毛坯房別墅在售,10年前被客戶買走4000萬左右,現在掛牌價7000萬。”

“現在這個區域上市的別墅非常多,包括200多套面積相對較小、總價較低的獨棟項目。”對於成交量,中介笑稱:“肯定不如普通房子。太高端的項目交易,更像是在等人出現。真誠的客戶,壹眼就能成交。今年的市場不好。就在前幾天,壹套1億元的別墅成交了。貸款可以全額支付。如果壹次性付款,可以優惠三四百萬左右。如果做分期貸款,優惠會少壹些。”

壹審判決:買方違約。

國家商報記者走訪發現,涉事樓盤無論從價格還是外觀來看,在該區域都不算頂級,但天價違約金為何會產生?據記者了解,2065438+2008年6月,甲方(賣方)與乙方(買方)約定對該別墅壹次性付款,轉讓成交價為7300萬元。

近日,審理此案的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定,在涉案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告(買方)為違約方,被告(賣方)為守約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反訴原告支付賠償金有合同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被告最終贏了原告。

記者采訪了本案被告代理人新榮(沈陽)房地產律師團隊主任律師宋曉峰,他告訴國家商報記者,原告(買方)與被告(賣方)於2018 15簽訂了居間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定金365萬元。隨後,買方於2月13日、2018日、次日14萬元支付了200萬元,共支付1965萬元,此後再未給過。後來賣家以信件和微信的形式多次催促乙方付款,都沒有收到。

2065438+2008年3月,賣方通知買方終止合同。隨後,賣方在解除合同後將房屋賣給了第三方。

2018年4月27日,買方向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654.38+04.6萬元(交易金額的20%)。隨後買受人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買受人返還房屋款654.38+09.65萬元,並支付違約金654.38+04.6萬元及生活費。買方起訴的理由是,甲方已構成壹房二賣,合並已構成違約。

宋曉峰告訴記者,收到起訴狀後,賣方提出反訴,要求買方向賣方支付違約金654.38+0460萬元,理由是乙方構成根本違約,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貨款。

另壹位負責此案的賣家代理律師張懋镕告訴國家商報記者,買賣雙方在第三方代收的問題上產生分歧,隨後乙方以第三方代收不安全為由拒絕支付剩余款項。

宋曉峰告訴記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到的錢由第三方代收,買方也會指定第三方通過第三方支付。在支付購房款過程中,乙方要求變更付款方式,甲方不同意。但在實際付款過程中,乙方強行更改,與合同不符,最終導致甲乙雙方意見不合。

張懋镕告訴記者,約定由第三方代收貨款是符合雙方約定的。找人委托收款不違法。

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原告拒絕支付貨款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納。

賣方律師:買方可上訴

知情人士告訴全國商報記者,深圳法院普遍判給二手房交易違約金10%。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原告與被告之間的二手房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守。

根據合同約定,由於原告應於2018年2月3日向被告指定的賬戶支付首期購房款3435萬元,但截至2018年2月4日,原告僅支付定金265萬元及部分首期購房款16萬元,構成違約,被告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發給原告的解除合同的信函符合合同約定,涉案合同的信函在適當交付時終止。被告將財產出售給第三方並不違法。原告關於壹房二賣的抗辯意見缺乏事實依據,該方案不予采納。

對於案件的後續,張懋镕對《全國商報》記者表示,目前案件的判決還沒有生效。如果對方不服判決,可以在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尚未屆滿。

張懋镕表示,對方可能會上訴或庭外和解,但他認為法院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更大。

隨後,記者撥通了原告(買方)代理律師的電話,對方明確表示不接受采訪。記者詢問是否上訴,律師表示要看委托人的意思。

張懋镕告訴記者,尚未收到對方上訴的消息。

後續,國家商報將繼續關註這壹事件的最終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