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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與經營者簽訂的出租公共區域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共* * *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無權私自經營公共* * *區域。即使他們出租出去或者做其他生意,所有的利潤也應該歸所有人所有。這部分利潤應該用於小區的建設和改造,由業主使用,物業管理公司不應該據為己有。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公共部分本身不屬於物業管理公司,只是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租賃的前提是業主委員會同意,或者50%以上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