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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有必要有消防監控證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不需要獲得火災監控許可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2、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營業。

3.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擴展數據:

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責任人,對* *使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壹管理。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