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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轉讓需要業主同意嗎?

法律分析:物業公司轉讓是物業公司內部問題,不需要業主同意。如果是物業公司在履行與小區的合同,那麽只需要提供原物業公司服務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提供者,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給物業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但不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除外。

第九百四十七條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決定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與原物業服務提供者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在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90日前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