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19)

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19)

第壹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危害,保障公眾和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經營(含儲存)、運輸和燃放。第三條本規定由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實施。應急管理部門是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管。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機制,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房產、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及社會、文化、教育、宣傳和公共事務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各自職責。第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合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對舉報人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案件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應急管理部門制定。第六條本市依法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含儲存)、運輸、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第七條本市下列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禁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要節日和重大慶典活動除外:

(壹)本市三環路以內的區域(含繞城高速);

(二)大東區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

(三)渾南區沈丹高速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

(四)沈北新區京哈高速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

空氣重汙染橙色、紅色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第八條禁止在下列場所和區域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的安全保護範圍內;

(二)重要軍事設施;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單位;

(四)電信、郵政和金融機構;

(五)安全保護區內的大型能源電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氣、供熱設施和輸變電設施;

(六)火車站、客(貨)站、機場、地鐵站、機動車、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7)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八)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館、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電影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九)超過10層或者超過24米的建築周圍10米範圍內;

(十)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在物業企業劃定的區域外排汙;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燃放區域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的社區居委會劃定;

(十壹)城市綠地;

(十二)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

(十三)區、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周邊具體範圍有明確規定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立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誌,並負責管護。第九條在重大慶典和節日期間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由主辦單位負責向社會公告。第十條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棚戶區和居民住宅的陽臺、窗外、走廊、屋頂燃放煙花爆竹;不要向行人、車輛和建築物投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和車輛的安全通行。

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有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陪同。第十壹條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