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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業委會必須滿足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

1.申請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提議,可以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2.業主大會將對業委會的工作進行表決,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解散本屆業主委員會。

為了維護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擔任。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出售的公有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房銷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房子已經賣了兩年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