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如果工作地點是物業管理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公司無權單方面變更。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地點的,公司有權變更員工的工作地點,但應提前告知員工。
3.如果物管公司單方面調動崗位或調整工作性質,員工不認可,公司與員工發生糾紛,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法院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