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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成立業主大會,主席出面交換東西可行嗎?

樓主說的不對。不是業主大會,是業主大會。如果所有業主都配合,妳可以壹天開三次會,但只能成立1個業主委員會。這才是妳該問的,妳還想問哪家是合法的~最早去國土局物業安全科備案登記的業主委員會是合法的(每屆3年),可以代表廣大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不懂的可以去網站上查壹下《物權法》或者《物業管理條例》,裏面有物業公司的設立、成立、選聘的規則和辦法~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