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兩種方法來處理它:
壹、妳媽起訴物業管理公司侵犯產權。這是基於侵權的。理由:根據《物權法》第37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妳媽媽可以這樣解釋“侵犯財產權”這個詞:
(1)從客觀結果來看,電動車是在別人轄區被盜的。
(2)從主觀上看,是由於小區管理單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過失。小區管理單位應該盡到保衛轄區內物業的義務,而不僅僅是業主的物業。舉個通俗的例子,外企在中國,我們能不能就這麽搶著偷著影響?
(3)從因果關系來看,物業小區電動車被盜與小區管理單位的管理過失有直接因果關系。
第二,妳媽的朋友起訴物管。這是基於契約關系的。理由:妳母親的朋友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構成合同關系。他交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提供包括物業托管在內的壹切服務。註意,定金不壹定是合同當事人的財產,而是占有。比如妳把朋友的車開到停車場,停車場的人壹定要管好車,不管是不是妳的。因此,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