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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停水停電的規定

1.民法典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

業主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員可以催繳、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追償,但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二、哪裏可以投訴物業停水停電?

按照規定,如果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或者沒有及時繳納水電費,那麽物業就不能受到斷水斷電的威脅。如果真的有業主遇到這種物業,為了及時解決水電問題,其實可以先去相關部門投訴。

實踐中,如果業主遇到物業停水停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

首先,業主可以去相關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反映情況,要求恢復供水供電。

其實只要妳按時交水電費,人家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壹般不會允許物業給妳采取這樣的措施。而且,就算人家想對妳采取這樣的措施,也得按程序來。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按照相關部門的程序辦事,仍然不合理,相關業主可以要求賠償。

經供水供電公司協調仍未解決問題的,可以向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恢復供水供電。比如去縣級以上房管局物業處投訴。

最後,如果問題最終沒有解決,那麽這個時候,業主可以收集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供水供電,賠償相應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支付物業費用。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