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用合同制或者收費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承包責任制是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盈余或虧損的壹種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約滿酬金制是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擴展數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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