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社會保障卡介紹》第二篇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利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並可加載金融功能,擴展到其他公共服務。
第壹,?新舊卡的轉換和使用
1.新卡激活開通: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持卡人(如舊社保IC卡持卡人)需要激活開通壹張新社保卡才能使用。新卡激活開通後,他們必須交回舊的社保IC卡。
2.激活開通地點:各勞動保障服務大廳、市人民醫院、市博愛醫院、市中醫院、農業銀行各網點的自助存儲系統。
3.無卡激活流程: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持卡人,如果其舊社保IC卡已丟失或損壞,可持舊社保卡到社保服務網點或農業銀行網點進行無卡激活,激活成功後五個工作日醫保賬戶余額存入並使用。(提示: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領取後無需激活新卡即可使用社保卡,但需將舊的金穗社保卡或城鄉居民醫保卡交回社保卡服務網點或農業銀行網點)。
二、醫療費用結算
1、享受醫療保險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含享受特殊疾病待遇的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掛號、就醫、醫療費用結算時必須出示社會保障卡;
2.參保人員因病住院時,憑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辦理掛號手續,出院時憑社會保障卡結算住院醫療費用。(提示: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包括江門市中心醫院、江門市五邑中醫院、珠海市仲達第五醫院)和定點藥店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結算醫療費用,而是按自費患者結算醫療費用的,社會部門不予報銷所發生的費用;參保人不得將社保卡轉借他人就醫,否則按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