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刷工傷醫保卡時可憑醫療發票、費用清單等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2、無保險,向用人單位申請報銷。工傷不能用醫保基金,只能先墊付,然後憑發票清單、鑒定證明等單據原件到社保局工傷窗口申請報銷。
壹、工傷賠償的步驟如下:
1.壹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為工傷後,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後,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停工期間工資按原待遇支付。停薪留職期間護理需要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夥食補助按當地標準發放;
3.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要求傷殘賠償。
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如下:
1,壹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殘疾,日常生活需要隨時幫助;
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
4、四級殘疾,且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
5、五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受限;
6、六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受限;
7、7級傷殘,長期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8.八級傷殘,間歇性工作,社會交往受限;
9、9級傷殘,工作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多受限;
10,十級殘疾,日常活動能力受限,工作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受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