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失業保險征繳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市、區就業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處理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
電話:0532-12333
青島市失業保險繳費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接收信息:
1,失業證;
2.身份證;
3.指定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折/銀行卡;
4.2保留免冠照片。
領取流程:申請人可以準備好以上資料,到規定的社保機構進行申領。
如果沒有領取失業救濟金:
1,再就業;
2.應該征服兵役的人;
3.向國外移民;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合適的工作或提供培訓的。
補充說明:
1.市內三區、嶗山區、黃島區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四市、城陽區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市、區就業服務中心指定的經辦窗口辦理。
2、每月15前,辦理失業登記,個人可從當月起申領失業保險金;每月15當日及以後辦理失業登記的,從登記後的次月起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金按月申領。65438+每月6月6日至20日,失業人員憑本人失業證/求職證明和個人蓋章,申領當月失業保險金。
4.失業人員當月未按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按照規定申領時,可以辦理上月的申領手續。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自動封存,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青島失業救濟金申請過程中常見問題解答
因為和老板意見不合,我打算下個月辭職。我已經交了三年的失業保險費。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失業救濟金?
答:根據青島市失業保險的規定,提交辭職信或者提前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離職的,不能享受失業救濟。所以根據規定,妳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2.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2年,但現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失業。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嗎?怎麽收藏?
答:根據規定,青島市失業保險參保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且不想中斷就業的,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申請人持全部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請。詳情請咨詢0532-12333。
我已經失業兩個月了,現在每個月都靠失業救濟金生活。下個月我將參軍。不知道參軍後能不能領失業金?
回答:不是,按照規定,應當征服兵役的失業人員,將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