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養老保險
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
2.醫療保險
它是壹種補償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職工因患病、受傷或生育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3.失業保險
它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的制度,由社會設立基金,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
4.工傷保險
是指勞動者或者其遺屬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或者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導致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並死亡,由國家和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5.生育保險
它是國家和社會對因生育而暫時停止工作的勞動婦女提供及時的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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