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進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第三,登錄申報系統。
第四,個人信息驗證。
5.報關單的打印。
第六,賬單打印。
七、個人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