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離職員工離職後如何查詢社保信息?

離職員工離職後如何查詢社保信息?

法律解析:參保人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服務中心窗口,請工作人員幫您查詢社保繳費記錄,或者使用社保自助查詢機進行查詢,非常方便。參保人員可撥打社保官方熱線12333,通過自助方式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也可轉人工服務直接請客服人員為您進行查詢。目前,社保局網站和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已在全國各地開通。通常情況下,輸入社保卡卡號和密碼即可查詢。首次登錄的參保人,壹般需要先註冊。登錄成功後,可以在社保繳費壹欄查詢社保繳費明細、繳費年限、個人社保賬戶余額等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絕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從業人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對用人單位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

第二十壹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在壹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壹般不超過壹年。暫停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緩繳期間免繳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詳細情況告知勞動者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