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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後還能繼續繳納社保嗎?

法律分析:領取失業保險後不能繼續繳納社保。領取失業救濟金意味著妳現在失業,沒有工作單位,沒有穩定收入。這個時候如果繳納社會保險,顯然與失業不符,所以相關規定是不允許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候繳納社會保險的。如果開始繳納社保說明失業人員再就業,這種情況是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壹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重新就業的;(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三)已經移居國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