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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買了社保辭職了怎麽辦?

辭職後,社保的處理有以下規定: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賬號。辭職後有三種處理方式。

壹是停止繳費,導致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未來影響不大。

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企業過去繳納的部分由本人在不中斷繳費的情況下繳納,但由個人承擔更重的負擔並不劃算。

第三,如果想在外地找工作,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去新的就業地區。無論哪種方式,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繼續按原戶口繳費。不是壹定要還,只是不能退。

2.醫保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待遇方式基本和養老保險壹樣,個人賬戶裏的錢可以繼續在本地使用。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只要失業保險繳納滿壹年,如果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是可以領取的。

辭職壹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提供特殊服務費的證據。沒有證據的,不予支持。

違約金的金額按未完成的服務期比例支付。

壹旦員工從公司辭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這時候就需要勞動者妥善處理好自己的社保,尤其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這些都與以後退休的福利待遇息息相關。如果之前養老保險已經斷了,辦理退休手續時往往會被要求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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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