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的區別如下:
(1)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的壹種,包含了醫療保險,社會保障的範圍更加廣泛;
(2)醫保卡應用範圍窄,只用於醫療保險,而社保卡應用範圍廣,可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3)醫保卡可以在固定區域使用,而社保卡執行全國統壹標準,全國通用;
(4)醫保卡安全等級低,容易被復制,社保卡安全等級高。
三。社保繳納流程如下:
1.勞動者通過用人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代扣代繳後,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告知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2.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