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8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8年7月30日及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被保險人,可延長繳費至15年。延期繳費滿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壹次性支付至15年期滿,基本養老金從繳費滿次月起發放。
三、2018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15年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準退休的當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四、符合《意見》第壹、二、三條規定的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本人不想延長繳費或壹次性繳費的。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後,本人可以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不想延期繳費或壹次性繳費,也不想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本息壹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