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在按月補繳未繳金額前進行更正,也可以在補繳後退休或調動人員無任何變動的情況下,到地稅局申請更正,申請當月或申請前壹個月的社保費用可以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0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能夠得到幫助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