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市辦理工作:
職工在本市統籌範圍內流動時,只轉移五險壹金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資金。其中包括:
1.工作單位變動的,個人賬戶隨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的,其戶口轉入原單位所在地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當月起將戶口轉入新單位,當地社保中心接受審核後繼續保留戶口;
二、跨省市跳槽: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五險壹金關系應轉移到新參保地,須取得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
方法壹。網上辦理:通過官網自行打印相關材料並轉賬。
方式二:網點辦理: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區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詢機辦理。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放置在自助查詢機指定位置,點擊自助查詢機首頁的按鈕進行外省市轉賬繳費憑證,按照相關提示步驟進行查詢打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