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鄭州社保怎麽交?
(1)還款條件
1,本市戶籍或外地非農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3.社會保險戶口在鄭州。
4.社會保險賬戶被暫停的靈活就業人員。
5.同壹繳費年度內已繳納本年度社保費用的參保人,如果同壹繳費年度內有可選擇的繳費年限,可以進行多次繳費。
(2)補充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續保申請表;
3、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資料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參保檔案,如逾期等。);
4.續簽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5、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信息應以電子方式提交,並提供壹份復印件(A4紙大小)加蓋公司公章。
(三)還款過程
1.經辦機構應當審核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是否經過年檢。單位未年檢的,應當先辦理手續。
2、經辦機構審核續保人員信息,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續保申請表》;
3.經辦機構審核後錄入並確認續保人員信息。
二、鄭州社保繳費新政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投保,漏繳的話,只能補繳,可以交五險。單位不申報(不開戶)的,只能繳納養老金;付費壹段時間後,可以找代理支付中斷費用。
繳費人(不含個人和自由職業者)未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攜帶下列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案繳納:
1.員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計劃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如果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那麽這種情況只能延遲退休,可以在保費延遲到15時到相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所以提醒勞動者,尤其是靈活就業人員,要及時繳納社保費,不能有拖欠和中斷的情況,以免退休時無法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