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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病保險政策解讀大病醫保報銷多少錢?

2017重疾保險政策解讀重疾醫療保險的費用是多少?大病醫保政策秉承惠民利民的宗旨,不斷提高清算比例,有效緩解了群眾因大病返貧的問題。接下來我們來調查壹下2017年的重疾保險新政策和重疾醫療保險的清算金額。

重疾定義解讀:從疾病到費用

國務院醫改專職副主任、國家衛計委主任梁萬年表示,原衛生部新農合的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疾病開始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該意見明確要求以高額醫療費用的發生作為重大疾病的界定標準。如果個人支付超過壹定數額,可能會對家庭造成災難性的醫療費用,屬於大病。

這意味著根據醫療費用水平界定重疾標準,根據病情水平界定重疾標準,霸權廣,受益者多,根據費用水平界定保險的支付比例,從而有效發揮醫療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

解讀二:保障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和新農合。

根據規定,大病保險覆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員。據相關人員介紹,目前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高,最高支付限額也高,但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報銷比例相對較低,繳納的費用較多,保障對象主要是這兩類投保人。

大病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資金可以從每年籌集城鄉居民醫保時追加的政府性基金中劃出,也可以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結余資金或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壹定比例(或限額)。

三次報銷比例解讀:最高20%

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結算比例可以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結算比例可以達到70%以上。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明認為,全面推行大病保險可以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問題。

江西省新余等地自2013開始試點大病保險制度。新農合患者已在統壹區域的定點醫院治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後,個人支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結算範圍。以新余市為例,2065438年享受大病保險補償的城鄉居民實際結算率+05%。

解讀四大保險基金:從國家到多元

目前,我國大病保險覆蓋人數已達7億左右。年底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即城鄉居民全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是錢從哪裏來呢?僅僅依靠國家是不夠的。建議的方式是引入商業保險。

為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服務,意見明確。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方式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和保險業務監管費。

解讀五保:多系統組合拳

當然,全面推行重疾保險只是壹個保險箱,並不能完全保證所有重疾患者不會產生災難性的費用。對此,應明確提出意見,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緊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救助等不同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

對於通過大病保險支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華南師範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馬斌認為,這壹組合拳將更有效地構建全方位、立體的醫療保障網絡。

4月26日,市社會保險局表示,東莞調整大病保險運行方式,探索利用大病保險基金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可行性,是落實國家新政策精神,也是為了繼續保障大病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

日前,東莞市社會保險局公布了《東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與現行政策相比,大病醫療保險的支付依據、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沒有變化。最大的不同是,草案提出,可以通過招標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大病醫療保險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經營服務。

重疾醫療保險不需要單獨繳納。

東莞市大病醫療保險自2013年6月開始實施,覆蓋全市基本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據市社會保險局介紹,目前全市大病保險參保人數超過605萬人。截至2015年2月,大病醫保支付4.5億元,享受待遇人數6.3萬人。

根據東莞現行政策,大病保險資金直接從上壹年度或以前年度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結余資金中劃轉,用戶和投保人無需另行繳費。投保人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符合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也可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市社會保險局表示,東莞市大病保險通過近兩年的試點,充分發揮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作用,減輕了重大疾病造成的經濟負擔,有效緩解了疾病貧困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按照現行規定,大病保險基金剩余部分每年返還給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病保險的政策性虧損先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滾存結余基金置換,或在下壹年度從大病保險基金中支付。

此前,據媒體報道,東莞的醫保基金每年約2億至3億元。據南方日報報道,東莞市2015年度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49.65億元,當年支出43.37億元。截止2015年末,累計盈余49.46億元。記者發現,參考上述內容,

合同期限原則上為3年。

那麽,為什麽要引入商業保險來承辦大病醫療保險呢?市社會保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和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明確提出,原則上應通過政府招標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通過正常招標無法確定簽約機構的,由地方政府指定簽約機構。

據市社會保險局消息,東莞市大病保險試點將於今年6月5438+2月31結束。根據《意見》,東莞將修訂全市大病保險辦法,考慮招標將商業保險機構引入大病保險合同。調整東莞大病保險運行,探索利用大病保險基金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可行性,是對國家政策精神的落實,也是為了繼續保障參保人的權益。

根據意見稿,購買大病保險服務的費用不得超過大病保險基金當期收入的3%。當期計算,所需資金應從當期大病保險基金中提取。商業保險機構應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合同期限為3年。商業保險機構不履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協議。購買大病保險服務費的剩余部分將全部收回。

意見稿還建議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對商業保險機構的服務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與購買大病保險服務費清算、商業保險機構退出機制有關。

根據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限,東莞重疾醫療保險最高賠付限額從654.38+萬元到3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