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60天到180天之間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將相關材料提交社保中心,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內發放生育津貼。
如何領取生育津貼:
1.懷孕後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單位社保經理處,由經理幫助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分娩的醫院;
2.同時,辦理準生證;
3.生孩子的時候把醫療登記表帶到醫院,以便社保局和醫院核對後進行結算;
4.生完孩子後,辦理相關證件,然後帶上醫療登記表、出院小結(加蓋公章)、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
綜上,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如果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住院和生育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承擔。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3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