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七種賬戶,法院無權凍結扣款!
1,社保基金。
2.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3.工會費。
4.信用卡。
5.申請破產企業的存款賬戶。
6.養老金。
7.名字不是我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221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時,應當制作裁定書,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