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年度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
2、加蓋單位公章,到參保人員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基數補報手續。
年度基數申報所需補充材料如下:
如果沒有按時進行年度社保基數申報,會有滯納金,所以可以參考的信息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參保單位應當按時申報當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逾期未申報導致社會保險費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納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