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在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申請轉入新就業地;
(2)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移並出具聯絡函後,參保人或代理人到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跨省)》或《廣州市(省)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接續清單》;
(3)15個工作日後,參保人或代理人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跨省)》或《廣州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清單(省)》到新就業地進行轉移確認。
2.郵件處理方法
(1)參保人在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申請轉入新就業地;
(2)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接並出具聯系函後,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聯系函直接郵寄至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跨省)或廣州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清單(省)發送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4)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名單後,辦理轉移確認,並通知參保人。
(4)處理地址
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