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參保單位暫停結算。
◆搬運地點
單位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當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處理時間
每月5日至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65438+下午0:30 13:30-16:30。
◆設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
3.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上海市勞動保險基本發展(1999)74號】;
4.《關於單位暫停結算社會保險若幹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發護(2006 54 38+0)28號]。
◆應用條件
1,單位營業執照已註銷或吊銷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單位經營不善,處於停產狀態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單位法定代表人逃逸,職工無收入的;
4.雖然單位營業執照沒有註銷,但是沒有在職員工。
◆處理材料
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被註銷或吊銷的,單位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註銷或吊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處理流程
1.符合經辦規程的,經辦機構打印《核查表》壹式兩份,書記員和經辦機構各持壹份。
2.材料不齊全並註明可以補齊的,經辦機構應當打印受理回執壹式兩份,由書記員簽字,經辦機構各執壹份。經辦機構將退還所有材料。
3.經辦機構不符合經辦要求的,應當打印經辦回執壹式兩份,由經辦人員簽字確認,雙方各執壹份。經辦機構會將所有材料復印後退回。
◆加工周期
本規程第1、3條當場結算。
◆收費標準
免費
◆申請表
社會保險業務申請表(特殊業務)(申請1)(可在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或在經辦機構免費領取)。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