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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有哪些變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根據參保人員類別確定。

第壹,學生和孩子。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二是70歲以上的老人。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第三,其他城鎮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用。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照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規定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