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工傷保險可以異地報銷嗎?

工傷保險可以異地報銷嗎?

工傷保險可以異地報銷。如果異地社保經辦機構建立了異地結算的社保制度,職工可以異地結算。比如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費用,可以直接異地報銷。

工傷保險異地報銷流程如下:

1,出院小結,異地醫院開具的發票和用藥清單。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需公司公章)。如果公司沒有投保,則不需要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

3.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需要主治醫師開具,然後由主治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10%,沒有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少20%。

5.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